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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十八大以来在行政审判工作方面作出突出业绩的100个集体、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现从表扬对象中选取10个集体、10名个人,集中展现行政审判队伍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与风采。
“张法官,这事我自认有理有据,不怕输!可我是外来的企业,跟当地政府打官司,心里没一点底,律师我都没敢从河南请……”
“你不必有顾虑。我们法院办案,只看事实、讲法律,对的,自然错不了!”
这是河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杨某在案件受理之初跟张东方的对话。
很快就拿到了胜诉判决书的杨某激动地说:“张法官不仅给了我一个公正的结果,还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让我在河南投资经商的信心更足了!”
这一案件的判决书,说理充分,语句严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不仅得到了涉案各方当事人的认可,更荣获2021年河南省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张东方办案扎实,持之以恒在工作时间外下功夫钻研业务。他针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超龄务工人员工伤认定、48小时内脑死亡工伤认定等问题撰写的调研文章,多次在全国法院、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秉持“判决书是法官最好的名片”这一理念,五年来,他的三份判决荣获河南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虽然是审判业务专家,但张东方并不动辄就下判决。“法院是维护公平的,作为法官,要将心比心,多做调解工作,群众理解了,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这是张东方一直叮嘱同事并身体力行着的话。郑州某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货车,因跑运输时超载,于2019年11月被某交通警察支队拦停,联合执法过程中该车驾驶员逃离,车辆停放到综合执法停车场,受新冠疫情影响,超载车辆便滞留在了执法停车场。该运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交通警察支队扣押原告车辆的行为违法、立即返还车辆,并要求被告赔偿因违法行为对原告造成的营运损失。案件一拿到手,张东方就发现原告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当驳回起诉。但通过深入了解案情,张东方认为案件不能简单地上来就“一驳了之”。张东方前前后后调解了三次,先沟通放行了涉案车辆,解决了原告最关心的问题,后续再抽丝剥茧与原告释法明理,原告最终完全理解并支持判决。“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咱们办案不能冷冰冰,替他们多考虑一些,他们自然会理解我们的工作,争议也就好化解。”张东方说。 张东方,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河南省审判业务专家,曾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十大人民满意法官”等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一次。